津市市人大民侨外委为保障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议事规则。明确了民侨外委职责,包括对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对台、港澳事务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调查;检查督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关于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对台、港澳事务等方面决定、决议的实施;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对台、港澳事务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督查督办等等。规则还明确了民侨外委议事程序,对会议时间、会议内容、出席委员数、邀请对象、集体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等进行了规范。
会议现场
5月8日,津市市人大民侨外委召开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会上,同时审议通过了《2020年津市市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活动方案(草案)》《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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