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档案法》执法检查侧记
“全市有53个机关档案室达标定级,其中:6个单位达到省特级,16个单位达到省一级,31个单位达到了省二级。市政府投资1200多万元,新建了市档案馆,面积达6900平方米,硬件建设在全省县级档案馆中名列前茅。新馆建成后档案信息化建设得到很大加强,档案的综合利用率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2014年10月28日,津市市人民政府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向津市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了如上报告。在随后进行的办理满意度测评中,获得了23票的满意票,全票通过。审议意见办理能够满意票全票通过,这在历次人大常委会表决中并不多见,这意味着此次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和市政府整改落实效果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致认可,档案工作真正“热”了起来。
执法检查查不足
年初,为了选准议题,市人大常委会在制订工作要点时,经过仔细筛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贯彻实施情况列为执法检查内容。为全面了解该项法律在全市的实施情况,人大常委会作了充分准备,制订了具体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聘请专家对执法检查组成员进行了法律培训。成立了四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抽调部分人大代表,深入到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企业和学校,按照“一法一条例”要求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对档案工作不够重视,档案整理不规范、移交不及时;部分单位档案库房不达标,有的单位把档案室当成了仓库;原窑坡乡撤并到金鱼岭街道后,2000年前的文书档案和婚姻档案没有及时归档,造成了资料流失;一批消赤减债原始档案因潮湿已霉烂变质;大量城建档案原始资料和基础工程影像资料缺失;接收移交施工档案缺乏强制性,存在统管难、管全难、管住难的现象等等,严重影响到档案事业的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这些状况进行了认真的归纳总结,形成了高质量的执法检查报告。
审议意见督整改
6月30日,津市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的情况汇报。“档案工作花费精力不是很多,有的领导只注重抓经济工作,忽视了档案工作”,“个别单位一把手坐‘好车’,但每年搞档案整理花三千元钱舍不得”…… 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毫不含糊地指出了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人大常委会根据常委们的审议发言形成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档案工作意识;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档案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加快档案信息化进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档案队伍及档案业务建设”四个方面的审议意见,并在审议意见中明确了硬性要求,包括:要求健全工作机构、建立考核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切实解决档案保管、征集、抢救、维护、研究的专项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要求建设档案馆数字化平台,推广使用统一档案管理软件,建好档案信息网站;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加强收集整理,依法做好城建档案的验收移交工作等。除了提出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审议意见,人大常委会还限定了整改时限,要求九十天内将办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汇报。
监督落实显成效
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市长罗先东主持召开了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措施,明确了五个方面的重点整改内容:一是将档案工作列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二是每年增加10万元档案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三是建立档案年检制度;四是建立档案室规范化建设以奖代补机制(省特级档案室3万、省一级档案室1万);五是规范城建档案管理。为保证问题切实整改到位,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到整改单位进行督导,政府办督查室定期发出督查通报。这一系列举措,在全市范围内催生了档案工作“热”,领导重视得到加强,库房建设得到改善,整理归档更趋规范,档案接收移交更加积极主动。特别是在城建档案的接收管理问题整改上,市政府出台了具体措施,建设、规划部门将关口前移,从2014年10月1日起,凡是城建项目都必须进入建设工程备案程序,开工前、施工中、竣工后实行跟踪管理,并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签订责任书,城建档案管理做到了依法、规范、有序,从根本上解决了城建档案管理老大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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