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人大开展《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0月29日经常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推动《条例》在基层“落地生根”,7月13日,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久平带队赴市农村经营服务站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首先听取了市农村经营服务站负责人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随后查阅了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农村住房违法建设举报制度、《条例》宣传教育情况,以及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业务培训情况等相关工作资料、台账,并就《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困惑以及下一步工作举措进行了现场交流。
执法检查现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推动《条例》贯彻落实,今年5月以来,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执法检查。近期,5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前往相关单位,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全面了解《条例》实施情况。下一步,津市市人大常委会还将专题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并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全力助推《条例》“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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