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依法确定各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团成员名额的决定
(2021年7月2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由五至十一人组成,具体名额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津市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津市市各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均为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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