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征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通知

  • 作者:    时间:2014-11-21    阅读次数:6901    【字体: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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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人常〔2014〕12号

     

    关于征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通知

     

    全体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津市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拟于2015年年初召开,为确保会议质量,现将征集会议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1、关于我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建议;

    2、关于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

    3、关于促进我市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发展与改革的建议;

    4、关于我市“五城同创”、“控违拆违”、“三改四化”等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建议;

    5、关于加强我市社会保障工作的建议;

    6、关于加强法治津市建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建议;

    7、关于加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建设的建议;

    8、关于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9、关于全市人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

    二、下列情况不属征集的范围

    1、涉及国家机密和属于党委、群众团体工作职责的建议;

    2、超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和与现行政策、法律、法令不符的建议;

    3、属于代表个人及其亲友或所在单位涉及民事、刑事申诉的个案。

    三、征集要求

    1、各代表小组接此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代表迅速、广泛走访选民收集意见,扎实做好前期调查研究和资料论证工作,真正了解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主要问题后再酝酿、讨论并形成正式文字材料。各代表小组将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收集整理后,以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联络委为单位,于2014年12月3日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

    2、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正式文本应由案由、案据、方案三个方面的内容组成。按照一事一案的要求,一律使用专用纸填写。议案必须有10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第一个签名的为领衔人。议案必须是涉及全市的大事,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实施起来有可行性。各代表小组对本小组领衔或参与提出的议案应组织代表讨论审定后,再提交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

    3、对不符合征集内容和范围要求的,不予受理。

     

     

    津市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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