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津市市人大常委工作安排,4月11日到4月底,组织市、镇两级人大代表监督我镇11家养殖场污染问题整改。
监督现场
镇人大主席团高度重视,组织市、镇两级代表22人,进行环保知识培训,并依照养殖场污染整治责任清单,对照清单落实每项监督,实行了“三个必须”,必须到场监督,必须有监督台账和照片,必须真实反馈,并进行一天一通报。至今为止,我镇人大代表坚持每天到场监督,及时反馈,现完成建立环保台账、粪污消纳合同,周边环境卫生得到很大改善,相关问题得到整改。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分享到:
Copyright © 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址:湖南省津市市大同路50号 电话:0736-4213275 传真:0736-4213275 邮箱:jssrdcwh@126.com ICP备案号:湘ICP备18014880号-1
司法公正常德行 - 监督电话:0736-4214203 技术支持:求实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