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津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 作者:    时间:2023-12-20    阅读次数:2864    【字体:   上一篇   下一篇
  • 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津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2月19日津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津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津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1月中旬召开,具体时间由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津市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津市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津市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津市市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津市市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津市市2024年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议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津市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表决津市市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

    8.视察;

    9.表彰事项;

    1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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