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

  • 作者:办公室    时间:2024-04-01    阅读次数:445    【字体:   上一篇   下一篇
  • 3月29日,津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姜正才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勇林、胡湘萍、雷志华、陈克兵参加会议。

    DSC_6459_副本.jpg

    会议现场

    DSC_6456_副本.jpg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姜正才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前首先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刘俊芳同志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姜正才强调:3月18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来到湖南省长沙、常德等地,深入学校、企业、历史文化街区、乡村等进行调研,听取湖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并作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指明方向、凝聚力量,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引发热烈反响。市人大常委会要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始终筑牢政治忠诚,牢记殷殷嘱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要迅速传达学习,全面掀起宣传贯彻热潮,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分阶段抓好学习宣传贯彻。要深刻领会思想精髓,充分彰显人大担当作为,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结合人大履职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以高质量发展的实干实绩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津市市人大常委会议案督办办法、重点建议督办办法、民生实事项目督办办法(审议稿)》、《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办法(审议稿)》。

    会议进行了人事事项,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有关人事任免议案提请。决定免去马成明同志的津市市林业局局长职务、刘康新同志的津市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文厚霖同志的津市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钟晓婷同志的津市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于海燕同志的津市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决定任命傅关杰同志为津市市三洲驿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马成明同志为津市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汪东雷同志为津市市林业局局长职务、黄少勇同志为津市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宋凌鹰同志为津市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高建同志为津市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管宏明同志为津市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罗铭同志为津市市人民法院保河堤人民法庭庭长职务、周艳同志为津市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马征陆同志为津市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新洲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胥金红同志为津市市人民法院陪审员职务。姜正才为通过任命同志颁发了任命书。根据《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相关规定,傅关杰、马成明、汪东雷、黄少勇、宋凌鹰、高建同志向宪法进行了宣誓仪式。市人民法院5位同志向宪法宣誓仪式由市人民法院组织在本单位进行。  

    DSC_6590_副本.jpg

    向宪法宣誓仪式现场

    会议还听取了常德市人大代表李卫红、黄书芳、肖洪斌同志的述职,并对述职进行满意表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璐、曾令军及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分段列席会议,市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负责人列席会议。

     


  •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