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二号

  • 作者:    时间:2021-07-03    阅读次数:11926    【字体:   上一篇   下一篇
  • 津市市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二号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津市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20218月下旬,我市市镇两级同步完成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并依法召开新一届镇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21 10 月下旬,依法召开新一届市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为保证全市广大选民能充分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确保我市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市人大代表选举日期和选民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举日期

    根据选举法和湖南省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的规定,经研究,确定2021823日为市镇人大代表选举日,投票选举日期为823—25日。

    二、选民登记时间

    选民登记从202178日起至83日止。

    三、选民登记规定

    1.户口在本市、年满十八周岁(2003823日以前出生)、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属选民登记对象。其中,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在校学生在所在单位进行登记;其他居民、农民、个体工商户等应以常住户口所在地为主进行登记;也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但应主动向常住户口所在地进行告知。

    2.户口迁入、迁出,其手续在选举期间尚未办理完毕但在现居住地居住期不满一年的,由原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在现居住地居住期满一年的但没有转入户口的,凭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或者居住证、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之一,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由现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函告其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人员,可以在原工作单位、常住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之中选择一个选区登记,并由登记地的选举委员会(选区)函告其他相关选举委员会(选区)。

    4.按湖南省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准予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在本人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的选区登记。

    5.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经市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予登记。

    6.经与其共同生活的亲属确认无法取得联系的长期外出人员,可以不予登记。

    全市各单位和社区(村)均设立了选民登记站,请各位选民在选民登记期间积极主动进行选民登记。选民只能在一个选民登记站登记,不得重登。选民之间应相互转告,经选民登记员多方联系不上,本人逾期不到选民登记站登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津市市选举委员会    

    20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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