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人干〔2014〕5号
关于刘 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经2014年12月29日津市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 丹同志为津市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毛文化同志的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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