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DR—2017—00004
津政发〔2017〕28号
津市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价格宏观调控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的验收,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
同时原《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津政发〔2011〕3号)废止。
附件:津市市城镇基准地价一览表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1日
分享到:
Copyright © 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址:湖南省津市市大同路50号 电话:0736-4213275 传真:0736-4213275 邮箱:jssrdcwh@126.com ICP备案号:湘ICP备18014880号-1
司法公正常德行 - 监督电话:0736-4214203 技术支持:求实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