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工作的组织、联络、协调,负责走访代表和市级以上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的组织安排和情况综合。
2.负责与上级人大常委会对口单位的联系,了解乡镇人大工作的情况,为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和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提出建议。
3.负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具体工作。
4.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和办理工作,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5.负责指导乡镇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办理市人大代表的补选、罢免、异动等事宜。
6.负责办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
7.组织开展代表争先创优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8.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
9.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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