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2.负责人大常委会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执法检查、调查、视察的组织安排和情况综合;
3.初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资金的年度计划以及年终执行结果的情况报告;
4.围绕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5.对财政投入大型城市建设项目组织调查研究。
6.承办省、常德人大常委会对口工作委(室)交办的工作;
7.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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