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津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月12日津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津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津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下旬召开,具体时间由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津市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津市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津市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津市市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津市市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津市市2023年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议津市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津市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补选津市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8.表决津市市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
9.表彰事项;
1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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