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监督司法工作;
2.负责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受理、转办、交办和督办工作;
3.负责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的任前法律考试工作;
4.负责对人事录用工作进行监督;
5.负责组织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
6.承办省、常德人大常委会对口工作委(室)交办的工作;
7.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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