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周 枭等3名同志辞去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津市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周 枭、苏 刚、王永生等3名同志辞去津市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代表资格终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周 枭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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