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取缔非法粘土砖厂的通知

  • 作者:    时间:2016-08-31    阅读次数:4026    【字体:   上一篇   下一篇
  • JSDR-2016-00004

     

    津政发〔2016〕24

     

    津市市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关闭取缔非法粘土砖厂的

    通    告

     

    为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保护耕地和推广节能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4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依法关闭取缔全市所有非法粘土砖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市所有非法经营的粘土砖厂必须立即停止生产,自行处置现有产品及原材料,依法解除相关承包经营合同,签订关闭协议,自行拆除主机、轮窑等设备设施。

    二、烟囱由所在镇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实施定向爆破后安全拆除。

    三、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非法粘土砖厂关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在2016年10月31日前未依法自行停产关闭的非法粘土砖厂,将依法强制关闭取缔。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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