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DR-2016-00004
津政发〔2016〕24号
津市市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关闭取缔非法粘土砖厂的
通 告
为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保护耕地和推广节能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4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依法关闭取缔全市所有非法粘土砖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市所有非法经营的粘土砖厂必须立即停止生产,自行处置现有产品及原材料,依法解除相关承包经营合同,签订关闭协议,自行拆除主机、轮窑等设备设施。
二、烟囱由所在镇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实施定向爆破后安全拆除。
三、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非法粘土砖厂关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在2016年10月31日前未依法自行停产关闭的非法粘土砖厂,将依法强制关闭取缔。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1日
分享到:
Copyright © 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址:湖南省津市市大同路50号 电话:0736-4213275 传真:0736-4213275 邮箱:jssrdcwh@126.com ICP备案号:湘ICP备18014880号-1
司法公正常德行 - 监督电话:0736-4214203 技术支持:求实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