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DR—2015—00005
津政发〔2015〕15号
津市市人民政府
关于人民路等五条道路改造期间实施
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确保人民路、建设路、凤凰南路、万寿南路、大桥两侧道路改造期间城区道路交通有序、畅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现将上述道路改造期间实施交通管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改造工程时间
2015年6月10日——10月20日。
二、交通组织
道路改造工程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0日——7月25日):人民路汪家桥至澧水大桥东侧,凤凰南路。
第二阶段(7月26日——9月10日):建设路广兴超市至红旗剧院,万寿南路。
第三阶段(9月11日——10月20日):建设路刘公桥路口至老仙桥,大桥两侧。
三、上述道路全程施工期间,所有过往车辆一律限制通行或绕道通行;严禁在机动车道上停放机动车辆,妨碍道路改造正常施工。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规范调整公交客运车辆通行线路。
五、市住建、交通、交警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交通疏导和引导工作;施工单位要按相关规定设置好交通安全设施。
六、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道路安全法规和本通告规定,服从执勤交警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指挥。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市交警、交通、住建等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市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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