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DR—2016—00001 津政发〔2016〕10号 津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津市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暂行)》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津有关单位: 《津市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1日 津市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暂行) 为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帮扶工业企业减负增效,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步增长,在全面落实中央、省、常德市惠企政策同时,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2016年,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工业企业帮扶解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市困难工业企业的融资奖补、技改补助、并购重组奖励、贷款贴息等。 2016年度市政府出资1000万元开展“助保贷”业务,出资2000万元入股省高新产业创投基金。 二、落实企业减负政策。企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亏损企业按地税部门相关政策享受减免;不符合减免条件,但企业发展前景较好、经营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报,财政、工业集中区、科技工信部门审核认定,由市财政和工业集中区分别给予困难补贴。 工业项目建设阶段,全免市本级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市本级相关服务性收费按不超过下限的30%收取。其他涉及工业企业的市本级各项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执收单位按现行标准下限减半征收。 三、降低涉企中介收费。对与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的规划核面、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消防设施检测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引导、鼓励、促进执收单位按最低收费标准减半执行。 建立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互认机制,具有同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全市通用。在工业企业融资续贷时,企业抵押资产价值无重大变化的,相关机构和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评估。 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一类风险企业费率不变,二、三类风险企业在原费率基础上向下浮动至80%;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由0.7%降至0.5%;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2%降至1.3%,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进城到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在自愿的前提下,可继续参加新农保、新农合(暂定一年)。 合理确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从2016年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不超过5%。 支持帮助企业、园区、创业基地实行养老保险费费率过渡试点。对达到过渡费率试点条件的企业(园区可打捆),从批准之日起,根据用工规模,分别按12%或14%的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逐步过渡到规定的统一缴费费率。 五、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稳定和扩大工业企业贷款存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办理展期、续贷手续。如发生非正常抽贷、缩贷、断贷的,取消或减少财政性资金存款额度等对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奖励优惠措施。 鼓励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由市财政或工业集中区分别给予租赁利息10%的补贴。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年内要全面开展借新还旧等金融业务,降低企业续贷过桥成本。 六、推动企业并购重组。加大企业破产改制、并购重组力度,对2016年度重组成功且实现正常生产经营的,或重组后技改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的,经工业集中区、科技工信、财政、审计部门审核,由市财政和工业集中区按被并购企业的资产总额分别给予奖励:被并购企业的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奖励30万元;被并购企业的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被并购企业的资产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每增加1亿元,奖励1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已经享受市政府优惠补助和减免政策的并购重组企业,不纳入本奖励范围。 七、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对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新增设备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经工业集中区、科技工信、财政、审计部门审核,由市财政或工业集中区按新增设备投资额的2%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未达到招商引资协议书约定投资额度的园区企业,不纳入本奖励范围。 对工业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的,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批常德市级研发平台的,奖励1万元。 八、加大政府采购倾斜力度。财政性资金和国有企业资金支出项目,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采购使用本地工业企业产品。对本地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采购和消费本地产品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以税务发票为准),根据采购额度评定等级,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3万元。 九、加大服务企业力度。深入推进“部门服务企业”活动,一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结对服务一家工业企业,特殊困难企业由市政府派驻工作组实行精准帮扶解困。对接常德市工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工业集中区企业服务中心,提供融资、管理、信息、培训等多项便捷服务;设立“工业企业110”热线,受理企业咨询、投诉。 十、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办牵头,会同监察、科技工信、财政、审计、优化办等部门,每季度对本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国家、省和常德市有更优惠措施的,按其政策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市科技工信、工业集中区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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