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DR—2015—01001
津政办发〔2015〕1号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常高速公路津市段交通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东常高速公路津市段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东常高速公路津市段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我市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常高速公路津市段辖区内发生的,需要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原则
各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协调联动、快速反应,整体作战,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保证应急处置救援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四)响应分级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按其死亡人数的情况,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一次死亡3—4人的交通事故;
较大(Ⅲ级):一次死亡5—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Ⅱ级):一次死亡10—2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
成立东常高速公路津市段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为市应急办、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消防大队、市交警大队、市民政局、东常高速公路津市段沿线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应急办。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参与东常高速津市段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协助东常高速澧县交警中队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办。协调市有关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事故调查进行配合和支援;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并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命令;向常德市应急办上报信息,并协调处理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
2.市安监局。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衔接、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对东常高速公路津市段沿线事故隐患危险源的排查和治理。
3.市公安局。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依法打击高速公路沿线破坏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4.市消防大队。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及对被污染区域的清洗、消毒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破拆、救助工作。
5.市卫生局。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负责受伤人员及救援人员的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急救并及时做好重伤员转送治疗;指导现场救护及防疫工作,保障现场救护器具、药品及器械供应;做好有关医疗救治工作情况报送。
6.市环保局。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负责事故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控、测定,及时提出现场应急处置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理。
7.市交通运输局。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运输车辆组织、转载等交通保障工作。
8.市司法局。负责协调律师参与事故纠纷的调处及提供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问题的咨询意见。
9.市民政局。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10.高速公路沿线乡镇政府。参与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及其它有关工作。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6个应急处置工作组:
1.指挥组。市应急办负责,市安监局配合,负责在接到启动预案指令后,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救援,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参与应急处置。
2.警戒组。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配合,负责保护现场群众及财产安全,控制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组织开展分流、限行、限速等交通管制措施。
3.抢险组。市消防大队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及其它成员单位配合,负责制定救援和抢险方案,紧急征用大型吊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和物资用于现场救援,指挥现场灭火、破拆救援、抢险救灾工作。
4.医疗组。市卫生局负责。负责组织医疗急救人员和市内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前期抢救和后期救治及相关工作。
5.调查及善后组。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东常高速澧县交警中队,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和人员、财产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调查报告。负责做好事故受害人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预案启动
市应急办接到东常高速澧县交警中队启动应急预案请求后,应详细记录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品、人员伤亡情况等,再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并征得同意,同时向各成员单位发出启动预案的命令,快速、有效、全面地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应急处置救援。
(二)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初期,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应积极配合东常高速澧县交警中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发生后继交通事故。抢救现场受伤人员同时,要注意保护交通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及时做出标志、摄像、拍照、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现场处置
领导小组的指挥人员(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交通事故性质,确定警戒范围,统一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研究制定应急救援具体方案,明确应急措施,部署救援任务。
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按照预案要求和本部门工作规范,迅速对现场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办法和防范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泄露、爆炸、中毒等事故时,如涉及当地群众的人身安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高速公路沿线群众转移、疏散和撤离,工作人员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性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四)责任与奖惩
对有关部门瞒报、迟报、漏报、谎报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和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过程中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救援职责,玩忽职守、不听指挥、擅离职守或者拒不配合并阻碍、延误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参加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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