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R—2015—00001
津政发〔2015〕4号
津市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11号)等文件精神,抢抓国务院规划建设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机遇,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打造湘西北充满活力、富有特色的产业新城。现就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大干新三年,建设新津市”的总体要求,实施“商贸活市”战略,以城乡商贸流通协调发展为主线,以优化商贸业态结构、增强流通服务功能,完善商业资源配置为目标,努力构建大商贸,发展大流通,提升消费水平,把津市建设成为澧水流域重要消费城市和水陆物流聚散中心,满足各个层次消费需求。确保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12%以上增速,到2020年达到80亿元以上。
二、重点工作
从2015年开始,全市上下着力推进六大工程,确保到2020年基本实现目标任务。
一是实施城区商贸提质工程。按照“统一规划、市场引导、企业参与、政策支持”的原则,加快市城区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星级宾馆(酒店)等业态建设。新建3座商业综合体,提质改建4条特色商业街,引进建设和升级改造2家星级宾馆(酒店),1家会展服务中心。
二是实施商贸企业培育工程。实行招商引进和扶持发展并举。鼓励国内500强企业进驻本市开展商贸经营,支持现有商贸企业做大做强,扶持家电、药品、餐饮、百货、大宗农产品、家政服务、社区商业等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加大限上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引进国内500强企业2家以上,培育销售额过亿元以上商贸流通骨干企业2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数量达到60家以上。
三是实施电商和网店扶持工程。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向电商企业转换,鼓励企业自建电商平台和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电子商务运营;鼓励引进专业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服务机构、建立本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和示范基地,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支持城乡青年自主创业、开设网店;鼓励各类农产品、食品、家居、服装、小家电等个体商贸网点开办网店,拓展销售渠道,降低物流成本。培育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20家以上,促使全市30%以上的商业网点开展电商销售业务。
四是实施专业市场发展工程。在城市总体规划内,鼓励新建和改建家居建材市场、钢材市场、汽摩市场、小商品市场、水产市场、生鲜果蔬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等集展示、零售、批发、仓储、冷链为一体的专业市场建设,建成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专业市场2家。
五是实施现代物流建设工程。充分挖掘和提升水陆交通区位优势,构建以工业品物流园区、港口物流中心、成品油仓储物流园为重点,以遍布城乡的多级配送中心为节点,以互联网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为支撑的现代化物流体系。鼓励和支持第三方品牌物流企业整合资源,提升水平。建成物流园(中心)3个、年营运收入过亿元的物流企业1家以上。
六是实施乡镇商贸流通再造工程。以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湖南省“百城千镇县乡流通再造工程”为重点,引导社会资本建设集购物、休闲、餐饮为一体的乡镇商贸中心3家,建设集购物、家政、邮政、缴费及小额金融服务为一体的社区便民服务网点20家,完成5个乡镇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
三、政策保障
1.积极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全市各单位要主动服务企业和商业网点,简化行政审批许可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各类政策性收费标准,不新增收费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为商贸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提供政策性小额贷款支持;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本市商贸企业进行政府性商品采购。加大纪检监察力度,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追究。
2.设立津市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从2015年开始,市财政从预算中列支200万元设立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后逐年递增用于重大商贸流通建设项目配套补贴和奖励扶持等。
3.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新引进重点商业、物流、专业市场、星级宾馆(酒店)等项目,其建设用地参照工业(或商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出让,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减免条件的给予减免或参照最低标准收取。
4.鼓励投资大中型商贸项目和设立总部经济。凡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商贸项目,且营运两年内年度纳税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投资人30万元。支持在本市设立总部经济企业,对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年度综合性税收额分别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5.鼓励投资新建大中型物流企业(园)。大力支持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达到100万元/亩以上,符合规划的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及仓储等设施项目。对新认定的限额以上物流企业(物流园区、无水港、甩挂中心、冷链物流、仓储中心、配送中心)和自开票、代开票且年度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物流企业实施扶持奖励,时间三年,其扶持奖励额度在考核办法中予以明确。
6.鼓励投资星级宾馆(酒店)建设。对新建或升级改建并被评为四星级、五星级的宾馆(酒店),分别一次性奖励投资经营者20万元、40万元。
7.鼓励投资建设特色商业街(广场)和会展中心。对新建或改建的特色商业街,营业面积在4000m2以上,同一业态比例在70%以上,年度纳税(综合)100万元以上,对新建或改建会展中心主展场面积5000m2以上,按实际营业面积,新建的按20元/㎡,改建的按10元/㎡标准计算,一次性给予投资者补贴。
8.鼓励投资建设乡镇商贸中心、农村商业综合体和生产资料服务平台。经认定,对项目投资经营者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9.鼓励个人、企业和商业网点开展电子商务运营。对自主创业、注册网店且当年网上交易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个人,经认定,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对在本市注册从事专业电子商务营销服务的平台企业,且当年帮助我市100家以上商业网点开通网店并提供网络营销技术服务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电商服务平台企业经营者3万元奖励;对首次年网上营销额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个体网店、企业和商业网点,经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经营者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10.鼓励商业网点“个转企”和商贸企业升级。对符合条件个体商业网点转为企业的、商贸企业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经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者2000元、5000元奖励。
11.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和优质诚信经营。对首次年度纳税额达到50万元、100万元商贸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者2万元、3万元奖励;对年入库税收已达100万元以上且当年入库税收增长20%以上的商贸企业,按该企业当年税收增长额的3%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者奖励。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开始施行。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商务局负责解释,以前出台的有关文件与本《意见》不相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分享到:
Copyright © 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津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址:湖南省津市市大同路50号 电话:0736-4213275 传真:0736-4213275 邮箱:jssrdcwh@126.com ICP备案号:湘ICP备18014880号-1
司法公正常德行 - 监督电话:0736-4214203 技术支持:求实网络